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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能把小三告上法庭,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规定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除非小三对证据构成了人身伤害...
1、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那原配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或者小三对原配有人身攻击行为,原配可以向小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只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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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不能把小三一起起诉。对与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自己配偶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可以。 因为法律规定的主体只能是原先的配偶,但可以起诉原先的配偶,如果对方是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导致离婚的,并且你没有过错,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
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小三”。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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