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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
价格欺诈,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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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1,我可否以该买卖合同有欠公平和我的代理人和他们串通损害我的利益要求撤消合同?我的撤消权应该从哪天算起(因为我没有合同在手)。 2,我可否以买受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我或我的代理人支付房款,违约在先的事实要求仲裁机构解除合同,并且买受人即使现在愿意付款我也绝不接受。 3,如果该公司老板涉嫌诈骗公安机关立案,我和买受人的纠纷会不会受刑事优先影响不能诉讼或者仲裁? 4,为达到我撤消合同的目的,我最好的做法该如何?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二)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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