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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二、律师会见在押...
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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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少不得超过48小时。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想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特别许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仅限于侦查阶段,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就不受任何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一、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通过辩护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转达亲属的问候,给予心理安慰,以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避免产生被遗弃的消极感受甚至自暴自弃的倾向。 三、通过辩护律师会见,鼓舞犯罪嫌疑人维护自己权利的信心。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权利;对诱供、骗供的讯问记录有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权利;对错误的记录有要求补正的权利,对不符合自己供述的记录没有补正时,有拒绝签字的权利;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四、辩护律师可以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意见,为争取从轻、减轻、不起诉做准备。 五、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争取立功机会,减轻处罚。 六、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或建议家属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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