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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责任

2025-01-29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明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合同因违法解除并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则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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