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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
1、婚姻的胁迫是指的是一方在另一方的要挟下,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而与之缔结婚姻。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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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因胁迫婚姻,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 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撤销。
什么样的婚姻状态属于重婚?这样的婚姻状态就属于重婚,重婚其实从字面含义上来理解就是结了两次婚,重复结婚。很多人一直存在着这样的疑惑,婚姻里的另一方找第三者,第三者破坏了婚姻,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和第三者结婚,这样的情况属于重婚吗?这是对重婚罪的法律规定的误解的表现。那到底什么是重婚呢?重婚的具体行为表现是什么样的呢?重婚是属于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58条的相关规定,一方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是明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了还和对方结婚的,就属于重婚,将会根据情节的不同,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重婚中有两种类型的犯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以后,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而导致的重婚,这两次婚姻都是领了证的法定婚姻,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因为两个省市之间的婚姻系统是不联网的,互相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这样的系统漏洞为犯罪分子所利用,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构成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另一个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是以夫妻的名义以夫妻的关系进行同居生活导致的重婚,其中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要求起诉受理。如果一方已经离婚,再婚的情况不属于重婚罪,这一点必须理解,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结束后,假如最终成功离婚,不要立即结婚,法院的离婚诉讼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但是判决书是有上诉期的,在上诉期内判决书还没有生效,这个时候婚姻还没有结束,一定要等到上诉期过了,判决生效了再结婚,以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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