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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你们之间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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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不承认劳动仲裁结果的,可以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看具体的案件,不大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提起民事诉讼最快需要6个月。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案件审限从立案起直到作出判决,一审案件为六个月、二审案件为三个月。关于审理期限的延长,如符合法定情形,一审案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二审案件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结果可能会导致审理期限的延长,但本身并不属于延期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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