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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鞍山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支付3个月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城...
答是上一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的数额。具体来讲,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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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为你提供以下资料,希望对你维权有利《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各行署、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近几年,由于物价调整,生活费增加,我省国有企业现行的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对现行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2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6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5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40元。四、供养直系亲属,凡孤身一人生活者,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五、已故离休干部所供养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执行。六、城镇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本通知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提高标准所增加的支出按原渠道开支。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人员(个体从业人员死亡后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部门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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