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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作为存在法律竞争关系的两个独立罪,非常容易混淆。司法实践中,一些票据诈骗犯罪往往借助经济合同的形式,而一些合同诈骗犯罪...
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作为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两个独立的罪名,非常容易混淆。司法实践中,一些票据诈骗犯罪往往借助经济合同的形式,而一些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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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展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如下:1。虽然不同对象两罪的对象都是复杂对象,但合同诈骗罪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票据诈骗罪侵犯了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2、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的财产。对方在此,即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对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财产种类繁多,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有形财产、大部分无形财产、合法取得的财产、非违禁品等。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证券。3、客观表现不同的合同诈骗罪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刑法第224条的五种情形。与票据诈骗罪相比,行为人使用各种伪造、变造和无效的票据必须是并且只能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这是为了使对方相信自己的经济实力,从而与对方签订合同,从而欺诈对方的财产。票据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票据交易活动中,表现为刑法第194条的五种形式。与合同诈骗罪客观表现中的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诱骗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当事人财产相比,票据诈骗的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票据直接支付合同款项进行诈骗。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实现。四、主观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在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主观上想通过签订和履行合同来非法占有当事人的货物和货款。票据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者其他非法票据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区别:r1、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r2、从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来做一下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虽然说所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不可能都定性为合同诈骗。但是,不容置疑所有合同诈骗都是利用合同进行的,而且合同诈骗中所涉及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客观存在。r3、“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又一区别即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r综上所述,我们在判定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究竟应定性为合同诈骗还是普通诈骗的时候,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先看行为主体,凡主体是单位的,就不可能是普通诈骗;再看合同的性质,涉案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的,订合同诈骗,行为人单方面伪造合同或者是单务、无偿合同的定普通诈骗;最后,看行为人诈骗的主观故意产生时间,合同诈骗行为人产生诈骗的故意可以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普通诈骗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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