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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其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每月...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有几个填几个。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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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纳税人赡养一人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配每月2000元扣除额,每人分配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配或约定分配,也可以由赡养人指定分配。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和孩子去世的60岁以上的祖父母、祖父母。
1、对于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对于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明书的年份,按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清算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4、住房贷款利率: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国内住房,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率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次房贷的利息扣除。本办法称首套房贷是指购房享受首套房贷利率的房贷。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所有住房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个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宅,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宅。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6、对于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配或约定分配,也可以由赡养人指定分配。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约定赡养老人支出分摊额度时,除了必须填写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外,还必须填写其他共同赡养义务人的相关信息。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表的“共同赡养人”一栏,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还有“分摊方式”一栏,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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