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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罪和数额累计计算的问题

2021-12-04
总金额计算,即所有加起来符合立案标准的,均可报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对应的受贿罪和贪污罪数额标准规定的两倍和五倍执行。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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