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登记也是可以生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是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登记也是可以生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是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这类登记起到了公示作用,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变更登记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和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生效。注:股权转让属于非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因此,股权变更不是公司规定的必须登记事项。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非书面合同。一般来说,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正式的,也可以避免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需要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和股东会决议(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受让方取得股东权。股东权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管理者选择权等。
转让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证是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般程序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然后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需持有政府划拨土地的批文,即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可见,无论是以出让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在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与他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土地使用权在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记载的行为,即是一种登记行为。登记作为一种公示行为,一经完成,用地者即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只是政府部门颁发一份权利凭证,用地者是否实际取得和持有,应不影响其经依法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故法律规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方可转让,与有关物权公示理论不相符合。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的办事程序等原因,用地者迟延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此规定对转让方也不公平。建议将土地使用权登记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标志和进行转让的前提条件,淡化权属证书在实际操作中的作用。《解释(征求意见稿)》回避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作用,可能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有关,但照此意见执行,既可能与将来的物权法规定相冲突,也对确立和规范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产生消极影响。同时,将持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明显属于一种扩大解释,该解释意见既缺乏法律上的依据,也容易造成实际执行中的混乱。
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和对抗性,其效力范围及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理由在于: 其一,股权是资本权,流动性是其天性,且公司法已在股权协议转让阶段规定了限制性条件,故此,公司立法实无必要像对其他财产权一样设置过多障碍;其二,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