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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动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政策规定: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 办理流程: 1、找到你居住区附近的电动车上牌地点 2、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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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标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限制:超标电动车不能办理许可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电动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时需要带: (一)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 (三)合格证原件。 (四)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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