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入罪条件和从重处罚与行政处罚没有直接联系,入罪条件是刑法规定的内容,并非是行政法律中的规定。并且在行政处罚之中并没有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任何...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种或者处以相对较长的刑期。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在法定刑限定内判处刑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一,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是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受法定的行政机关处罚的行为,比如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但是又没有构成犯罪的。行政处分所要制裁的行为是那些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实施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可以称为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行政违纪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以外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和其他公民一样,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罚制裁。但是行政处分所针对的行为则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如尚未构成犯罪的贪污、贿赂、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挪用公款等。 第二,进行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不同。行政处分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不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或者委托,其中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产生的,这是一种例外情况。但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则是有严格限制的,只有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才可能行使这些权力,而且有的权力是专属于一些机关的,比如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 第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当然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这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时候与行政处罚机关不必存在隶属关系。但是行政处分是基于被处分者的身份才能产生的一种责任,其对象一般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与进行处分的机关有隶属关系。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包括以下几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而且各种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权力是不同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行政处分的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行使这8种形式的行政处分。监察机关的监察处分形式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第五,救济方法不同。对于行政处分,受处分者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对于行政处罚,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行为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事了违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罚,那么那些情形属于从重处罚的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4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