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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
一、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和拟质押股权的情况。一、出质人的出资证明。股票或股票。2、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为法人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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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股权补充质押什么意思回答如下: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是市场上补充流动性的常用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家企业选择股权质押,其融资会打折扣,比如你向银行融资1000万,可能你需要质押的股权价值须在2000万以上,一般折扣率在3-6折不等。 以大家熟知的股票质押作为例子来讲解,这样方便理解 A企业是上市公司,由于近段时间需要资金1000万,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假设由银行出借资金给他,折扣率为5折,那么A企业实际拿到手的资金为500万。 而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比较大,若股票价格上涨,那大家相安无事,加入股票价格下跌,企业就有可能出现无法偿付本金的风险,所以这时候银行会为个股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预警线,平仓线多为160/140或150/130。 比如一只个股质押时市值为10元,质押率为5折,预警线为160,平仓线为140,那么 预警价位:10*0.5*1.6=8元,即股价下跌20%即为预警价了。 平仓价位:10*0.5*1.4=6元,即股价下跌40%银行就可强制平仓已保住本金。 当然质押一方也不愿意强制平仓,如果股票价格一直下跌,质押方就会要求股东补仓,这时候企业就要考虑是继续补还是就此收手平仓,因为补的多了,到时候就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综上所述,虽然目前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企业补充资金流动性的常用方式之一,但其风险也较大,特别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由于股市波动,在质押前一定要了解其风险。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目前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股权质押(dc)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腾讯众创空间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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