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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超过用水定额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农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包费制。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安装。种植业应当采...
用水单位三个考核期超出规定用水指标50%的,由市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市节水管理部门责成供水单位采取措施,按照批准的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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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指标用水,节水管理部门每两个月对用水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资源费外,由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用水实际执行的水资源费标准,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水资源费: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五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十五倍标准收取。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定用水指标,并按照新的用水性质类别计价缴费。
节水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用水单位用水可能超出用水指标时,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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