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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的执行机关是谁?

2025-01-05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者所获取的非法收入进行追缴,以实现对这些非法收入所有权的强行剥夺。 对于违法所得性质的确认,需要经过专门机构按照严格程序来进行评定,非个人和其他组织无法随意决定。在这方面,特定的机构主要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二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的裁决。所谓“违法所得”,指的是行政相对人在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也就是他们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或者未能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而得到的收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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