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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2022-09-09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一)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四)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七)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八)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九)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十一)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十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十三)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十四)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的;(十五)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十六)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十七)在驾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十八)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十九)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但教练员随车指导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二十)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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