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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周岁以下的子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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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一般是看哪方对孩子以后的成长有利些。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费、医疗费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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