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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多种遗嘱中的一种,是法律对于那些因身患疾病不能自行书写遗嘱或没有文化,不会写字的立遗嘱人的权利的保护形式。代书遗嘱...
关于代书遗嘱的所涉及的法律效力的情形很多。首要的条件是,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详细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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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形式有欠缺的,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是有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形式有欠缺的,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是有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的,如果能够补强代书遗嘱欠缺的形势瑕疵,则可认定为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条件有: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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