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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 2一般刑事拘留以后,侦查机关要在7天内,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等案件30天内向...
一、普通刑事案件的正常程序 公安立案--侦查(采取侦查措施)--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移送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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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流程: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每次公安机关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期限均可延长半个月; 7、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 8、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注: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对刑事机关进行立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以后,该犯罪嫌疑人就留下来案底,也就是犯罪记录。对于有犯罪记录的公民,在以后的就业、信用贷款方面都会有所限制,这是不利于未来人生道路的发展的。所以还是建议各位能够遵纪守法。
办理刑事案件的简要程序如下: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初查——符合条件的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案——查明犯罪事实、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破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执行刑罚。你可以看出,立案只能算了整个流程的前期,破案可能还早得很。刑事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原告方是检察院代表的国家公诉机关,嫌疑人是被告方,对判决不符的,有权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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