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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通过转让所有者的收入额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馀额,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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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所有权必须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额-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对于外国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去的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去的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仍应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股票(股权)转让收益 1.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票或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净收益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上述股票交易所发生的净损失,也可冲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对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外籍个人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3.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仍应按财政部(87)财税外字033号和财政部(84)财税字第114号文件规定,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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