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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恢复状况、医疗依赖以及功能是否存在障碍等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有可能是九级伤残,最终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为准;《劳...
可能属于8-10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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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十级,但是具体建议你申请伤情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可评10级。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大概属于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 1、医疗费:【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30条】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领取【30条】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10、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领取取【36条】 11、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第36条1款2项】。 1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6条2款】。 13、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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