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
1,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被告为车辆所有人、司机、保险公司等都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行政复议的可能性不大,依现行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所谓的技术文书,不能提出正式行政复议。实际上这是不合理之不公平的,因为依道交法及相法律规定,处理路面上交通事故是公安交警的法定权利,其他部门无法上路处理的,本身就是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却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实际上是剥夺当事人法律救济权。最近也有所松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了道路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可不采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6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