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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数额巨大,且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
强迫交易罪是97修订刑法的一种新增罪名,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由于立法粗疏,且没有相关司法解释,造成理论上的认识分歧,造成惩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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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97修订刑法的一种新增罪名,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由于立法粗疏,且没有相关司法解释,造成理论上的认识分歧,造成惩治该类犯罪行为上的种种疏漏,对正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带来很大阻碍,值得检讨和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数额巨大,且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14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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