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丈夫未给妻子购买社保,妻子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双倍工资关系

2022-05-06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为你妻子办理社会保险,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各项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动权在于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本案你妻子有权选择以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主张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2倍的工资差额和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2倍的工资差额。 二、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是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四)和闽劳社函〔2006〕469号《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复函》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既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据此,劳动者对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拥有选择纠纷处理机构的绝对权,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关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主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合理、合法。 三、关于主张用人单位赔偿生育保险的损失,因为你妻子生育尚未成就,目前提起该项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但是,用人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若已怀孕7个月属于大龄晚婚晚育,待你生育后,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你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依法享受135天至180天之产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建议你妻子先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请产前假,待生育和产假期满,再与用人单位交涉获得补偿较为有利。若协商未果,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三、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顺延至小孩一周岁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