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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责任,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那么,大家知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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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一、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包括部分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主体有很多包括总和,并非一个部门便能撑起一片天。整个团队都需要各个方面的部门相互扶持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发展,每个都不例外。
质量保证数据是指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使用几年后的维护、加固和改造。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数据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数据,包括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混凝土强度试验、预应力张拉试验、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二、原材料试验及合格证,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壤、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计量设备校准资料、各种预制件合格证及试验资料、主要外购件合格证。三是工程整体质量综合试验数据,包括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处理厂水池试验、道路弯曲试验、桥梁静态试验、动载试验、热力管道压力试验等。第四,隐蔽工程验收单,下一道工序覆盖的所有重要项目都需要隐蔽程序。第五,工程质量评定单,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数据。第六,综合验收报告,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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