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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和其他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
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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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公司内部,有一些股东因为掌握了大部分的股权,而对公司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部分股东一般就称之为控股股东。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一般的股东,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法定义务的。那么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控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所以,控股股东有两种情形,一是持股比例在50%以上,符合此项即为控股股东;二是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其享有的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足以实际影响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 0、21条)。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和其他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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