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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师与家长谈话的过程中发现家长录音,老师可能会担心录音被家长作为某些证据来使用,老师就要注意自己的言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但有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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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事人与家长谈话的过程中发现家长录音,当事人可能担心与家长谈话的内容会被家长作为某些证据来使用,那当事人就要注意自己的言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但有时候家长录音也未必会有什么其他心思,可能只是想拿回家给孩子听一听,看看老师对一些事情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如果是当事人与家长谈话的过程中发现家长录音,当事人可能担心与家长谈话的内容会被家长作为某些证据来使用,那当事人就要注意自己的言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但有时候家长录音也未必会有什么其他心思,可能只是想拿回家给孩子听一听,看看老师对一些事情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起诉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因此,A依法可行使起诉离婚的权利。但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主要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应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情况等综合认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仅从证据的效力来看,A在与你吵架时偷录了其中的内容,从法律上说并不违法,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但这并不等于说你现在同意离婚。是否离婚应以你现在的表态为依据。如果你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在查明你们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事实和情形后,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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