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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权益: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
1、现在这个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 2、具体是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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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后,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主要有: 权利 一、对于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三、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四、对于人民警察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五、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六、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七、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八、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义务 一、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 二、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的“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指: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或者是经过听证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相对人都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因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的请求。
我国对行政处罚法规定享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是:①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②在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③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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