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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院检查费是可以报销的。 住院的报销范围有: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
住院检查费是可以报销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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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住院期间直接进行康复科治疗,康复花费是不能进行报销的,但是住院期间的治疗花费是能够进行报销的。康复治疗是需要先向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进行申请,经准许之后在指定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才能报销康复花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康复花费;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 (三)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 (八)因工丧命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丧命补贴金; (九)劳动本领判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薪水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第十五条工伤工人认为需要康复治疗或者协议医疗组织建议康复治疗的,由工伤工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申请康复治疗确认;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时,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也能够直接转康复组织康复治疗。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制定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准则,为康复评价提供依据。康复组织应当制定工伤工人康复治疗方案,报经办组织核定。
工伤所有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支付,不用支付其他费用如果单位没及时申报工伤造成费用无法报销,无法报销部分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检查费是可以报销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住院检查费属于上述的医疗费用,所以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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