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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证人证明案件事实,要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法官的质询,要带身份证的,只提交证明,不会被法院采纳。...
1、你不知情、未签字、使用相关款项,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你朋友擅自拿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冒充你签字贷款,并使用了该笔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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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不能作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的有效身份证明,因此不能直接乘机。然而,旅客可以使用这些证件和证明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然后用临时身份证明乘机。如果旅客在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可以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在此过程中,旅客需要向机场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两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机场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机场公安机关在查验无误后将为旅客签发《临时身份证明》,该证明仅限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不含其它用途。
根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需要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和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12日下发的财税〔2018〕37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16年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需要说明的是,没有接触过这类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下面只是一些个人的分析意见,首先,这种贷款程序肯定是违规的,是严重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没有见到贷款人,只凭身份证复印件,怎么确定对方就是身份证的主人?怎么杜绝对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恶意行为?只要别人有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通过如此做法,使用您的名义贷款。这样岂不天下大乱了!其次,这种做法对一家真正的贷款经办单位是不安全的!不管对方是先收费,还是后收费,收取的费用肯定会少于贷款金额。一旦不能按时还贷,对方如何向放款人交代?在贷款的全过程中,双方都没有见面。贷款人只是通过快递把“自己”签字的书面文件提交给对方,如何确认这个签字肯定是贷款人本人的亲笔签字?如果是他人仿冒签字,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所谓的“贷款人”--即身份证本人,完全可能否认自己与这一贷款有关。退一步讲,即使确实是本人贷款,对方又是如何判断还贷能力的呢?没有担保、没有任何抵押,对方为什么能够如此放心地放款?换位思考,您可能在没有任何保障的前提下,只凭一份“协议”,就把自己的钱借给一个从来没有见过面,甚至连真实姓名、住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都不能确认的陌生人么?!那么,对方是如何操作成功的?贷款是如何发放出来的?这里只提供一个假设:如果是我来操作,是很简单易行的!只要使用您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在不同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当然卡片和账单要寄送到我指定的地址。拿到信用卡以后,直接提现,再把现金汇入您的帐户即可完成放款。如果我还能具有“职业道德”,只是想从中赚得自己应得的利润,那么提现的总额只要足以支付信用卡透支提现的本金、利息和手续费即可。如果您按时还款,我在还清信用卡全部欠款以后,再把所有信用卡办理销卡。这样,一笔贷款业务完成,您如愿得到了贷款,也如期还清了贷款;而我从中得到了一笔不低的手续费。但是,如果我有不良企图,就可以使用这些身份证复印件(当然还可以再复印出更多张),在不同银行(目前大中城市应该有10多家可以办理信用卡的商业银行,同一银行还可以申请多张信用卡)申请到至少10张以上的信用卡。拿到这些信用卡后,可以任意提现。除去您本人需要的贷款,其他现金可以再以高额的利息、手续费出借给别人。这样,办卡--提现--放款--还款,形成了一条资金链。只要这条资金链不断,就可以利用别人的信用长期经营下去。一旦资金周转中断,我可以“人间蒸发”;银行记录的信用卡提现、欠款的主人,都是当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主人。如果您曾经通过这种渠道办理过“贷款”,届时银行会找您催要欠款,个人信用会产生不良记录。如果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辜,就可能面临大笔的债务;即使最后得以解脱,其间也必然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费。与现在得到的这笔“贷款”相比,是否得不偿失,您一定要提前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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