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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一)行为人与走私动植物、动植物制品的犯罪分子勾结,伪造检疫结果帮助走私的,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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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触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在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利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手段,对检疫单据、印章、标志、印章进行虚假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结论,包括将合格检查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查为合格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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