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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其认定有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
强迫交易罪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作为构成要件。若行为人仅使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且获利不大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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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易是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少见。因此,本法规定,强制商品交易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严重情节,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进不公平交易,非法利润大;2、多次强制交易;3、社会影响不良;4、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后果;5、强制交易严重扰乱市场;6、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强制交易。行为人以轻微威胁手段强制买卖、强迫他人接受或者提供服务,行为非常润非常有限,情节轻微,危害小,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视为犯罪。刑法第二十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贩卖毒品罪未遂和贩卖毒品罪一样都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惩罚,目前我国的通说都认为贩卖毒品罪是一种行为犯,所以此罪的既遂不以产生具体实际的损害为唯一的依据。而且目前我国在打击贩卖毒品罪贩卖的政策是依法从严惩罚,因而从行为犯来认定贩卖毒品罪也是极有现实意义的。
强迫交易罪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作为构成要件。若行为人仅使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且获利不大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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