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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的老人在农村换地,以后后者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怎么认定

2022-01-22
1、关于土地互换合同是否有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据此,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提下,基于自愿原则互换土地且互换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亦不损害他人的权益的,互换合同是有效的。 就您所描述,十年前您公公与邻居换地,尽管您说您公公头脑不太清楚,但是您公公换地后家里人并未表您公公的换地行为提出异议,证明您公公的换地行为经过了家人的认可,并且,后来您爱人找对方要求将地换回时,经过村委会又签订了三份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换地的权利义务,视为双方对换地行为的认可,因此,换地合同是有效的。 2、关于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影响合同效力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以上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但这一规定并非强行性的,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影响互换合同的效力,只是不能对抗已经办理登记的第三人。 您爱人与邻居的互换行为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合同对方仍有约束力,如果因为对方换得的地被征用给予补偿而要求收回土地,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3、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依据 法院一般处理类似换地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案件,会本着公平交易原则和双方利益均等的原则来办理。 毕竟您爱人与邻居已经签订了互换合同,不能因为现在对方因置换土地被征用,得到利益,就可以收回土地,如果现在是您换得的土地被征用的话,难道对方也可以要求收回土地吗,法院会保护双方的换地行为。 但是,基于被征用的土地原本是你家的,现在被征用,法院如果从均衡双方利益上来考虑,也可能会调解让邻居给你们一定的补偿。 4、关于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如果现在对方明确表示不再承包合同约定的洼地,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承包,继续履行合同。 证据如下: (1)合同到期,对方未交纳承包款; (2)对方拒绝承包洼地,不缴纳承包款的相关录音。(可以在与对方商谈时将对话录音) 根据以往法院的相关判例,要求对方返还土地的可能性很小,最多是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也要看法院是否支持。向法院起诉的话请考虑可能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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