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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临时羁押可以律师会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一审之前,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的鉴定资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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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临时寄押这一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看守所不允许或变相禁止律师会见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理由: 第一,临时寄押不是法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属于刑事拘留过程中的手段行为,是异地机关配合侦查机关办理强制措施的一个过程,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临时寄押期间侦查机关也没有讯问,律师就无权会见。甚至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的规定,认为寄押路途上的时间都不计入刑事拘留期间内。 第二,临时寄押的看守所不属于侦查机关,羁押也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其只负责看管嫌疑人到案,确保诉讼程序能够进行,其他一概不管。 第三,四十八小时之内再确定能否会见。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律师四十八小时后再等消息。客观上,四十八小时内说不定嫌疑人已经就被侦查机关带走了。 第四,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能在异地离婚吗,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案件是可以。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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