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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可以异地换证。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我国已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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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017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在户籍地换领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过期的身份证原件换领身份证; 2,符合身份证异地换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对一试点省、市的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原身份证换领,但是限制严格,不推荐首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但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不受理:1、相貌特征发生很大变化,居民身份证不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不受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处理申请2、伪造、变造、买卖、欺诈、居民户籍簿、居民户籍簿、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明书的人员,不受理居民身份证、非现场处理申请3、国家信用信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不良信用证明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明书、护照、护照、护照、驾驶证明书等国家庭机关证明书的人员回到当地处理的情况下,只有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明书。根据本人户籍簿的原件,回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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