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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
犯罪行为完成或者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既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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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行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1,在司法上。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情况成为犯罪未遂,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不论行为和结果,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3结果加重犯;2。比方说某人实施盗窃,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突然听到传来脚步声,是犯罪未遂:1行为犯。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结果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其特征是,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3。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犯罪没有得逞。其实比较难区分的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对于你这种情况,警务人员根据有关入户盗窃既遂标准进行判定,一种是入户既遂说,一种是盗窃既遂说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小偷属于盗窃既遂 (一)入户既遂说 该说认为,入户盗窃是行为犯行为犯的既遂是以实行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具体到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来说,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进入户内,就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的实行行为已经完成,故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入户盗窃应当以是否入户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行为人即使入户后未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二)盗窃既遂说 该说认为,入户盗窃是结果犯按照通说观点,盗窃罪属于结果犯,而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入户盗窃也属于结果犯结果犯的既遂是以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具体到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来说,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行为人入户盗窃财物,只有在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际取得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因为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从文字意义上来看,盗窃是主语,入户是定语是对盗窃的一种修饰、限定。因此,入户盗窃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与普通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一致,都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就入户盗窃来说,入户并不是盗窃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而是限制处罚范围的要素,入户的实现并不等于盗窃既遂,只有在行为人入户后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因此,盗窃既遂说符合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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