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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
可以找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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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改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带上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孩子户口的一方的户口本; 3,去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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