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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哪些: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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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几种:1.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3.高血压病Ⅲ期。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等多种重大疾病,但是不包括肺炎
办理条件:具有成都户籍,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低收入家庭;办理流程:1。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等当地民政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温馨提示】为及时快速实施临时救助,区(市)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申请人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金额内且需求紧急的,但所有申请审批手续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下查询: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618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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