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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宪法中仅此一条提到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主要是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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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主要是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根据《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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