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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中山未婚生育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24-11-25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然而,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目前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具体解决方法各不相同。 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派出所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去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做一份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以及孩子由谁抚养、落户何处的声明书公证。 因为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所以应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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