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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一般是以合同条框为准(合法为前提)。...
可以,只要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变更的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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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在一般情况下权益与义务内容是一致的,但也有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这时就要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出台的先后顺序执行,即:招标文件在先,施工合同在后,因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都是双方认可的,施工合同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故此工程结算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依据《》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通常情况下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的内容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如何增强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工程造价、违约怎样处罚等项目叙述,工程结算时只要没有冲突,依照上述两者都没有妨碍;但是遇有个别情况不得不将招标文件的内容改变,例如;基础施工遇有严重障碍与原来设计变化很大、主体结构由于设计较早与市政公共设施建筑不协调、原来设计的建筑规模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得不改变施工工期、改变工程结算办法,由此工程结算就得依照施工为准,因为招标文件编制在先、施工编制在后,当然要以施工为准。
招标文件是对要招标的项目做出各方面的要求,比如招标时间、规模、内容、要求资质、采取的规范、工程量清单报价及依据、评标办法以及其他所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等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制定的文件。投标文件则是投标人针对所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所编制的文件。对自己在本项目中准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描述,还有对自己对本项目的完成能力,报价,完成的细节(如工程招标需有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按照招标文件制定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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