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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则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 1、协议原则。协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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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 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3、其他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婚姻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另外一方是要退还金器的。法院在审理的时候,结合两人提交的具体的证据,判定两人婚姻无效,或者是律师在告知双方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那么对于一方给予另外一方作为婚姻保证的财产,都是需要退回的。
无效婚姻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未达成时,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视为共同财产。指合营各方按其各自对合营财产的出资比例分享。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无效的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将审理非法同居案件。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对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了适当的划分。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一是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治愈。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二是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上述规定虽然是针对未经婚姻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但对无效婚姻也具有指导意义。此外,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财产分割、扶养子女等无效婚姻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作出判决。法律依据:“几个意见人民法院试图生活在一起的名义夫妻没有婚姻登记”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案件的非法同居关系,如果问题涉及提高非婚生的孩子和财产分割应解决的在一起。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并对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适当的划分。第十五条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涉及的应用的几个问题上的人民共和国的中国(1)双方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应当视为共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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