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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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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决定允许离婚;关系破裂包括夫妻因关系不和而分居两年;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那么只能诉讼离婚,由想离婚的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起诉方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孩子抚养、财产纠纷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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