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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返还的不当得利,若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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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返还的不当得利,若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是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无偿将取得的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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