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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后的期限。 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期限。 例如:两股东约定出资期限为1000年,而且该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实际上,...
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你认缴你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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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是按照股东间达成的契约来缴。如果股东只认缴,不实缴,公司就是空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公司法没有规定缴足的时间。 股东或者股东之间约定。 约定好出资后,记载于章程中。 认缴制指的是公司注资不必验资,而且出资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后,可以分期缴付,只要股东之间同意,可以一直都不缴付资金,而注册资本还是那样。但是股东们的责任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即出资额为限)为本的。 公司注册资本为多大,意味着股东对这个公司负的责任为多大。这个责任是不以股东缴没缴完注册资本为标准的。而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期限可以改变,也就是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股东约定的期限内没有缴完,股东可以再次约定,改变章程,把期限往后推。而公司股东一旦认缴完注册资本,就意味着对公司负以注册资本为限的责任。
一、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的区别 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发生在实缴出资时间之前。 认缴出资一般是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的当天; 实缴出资是指企业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所缴纳的资金,实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将资金或者资产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时间。 二、注册资本实缴时间在什么时候 根据《公司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时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期限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入资。那么就是说可以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就全部入资到位,也可以在经营期间入资到位,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只要投资款没有到位,那么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认缴的,投资款到位之后就是实缴了。 三、注册资金能分几次到位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的次数没有统一的规定,注册资金小的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到位,注册资金大的可以选择分批到位。例如: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有投资款1000万可以一次缴纳完成。如果只有500万,那就先入资500万,后期有500万投资款再入资,分了两次缴纳完成。这样也是可以的,因为实缴资金是按照每次缴纳金额累计的,直到缴纳完成。 四、注册资本金实缴时间比章程约定的迟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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