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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以什么为前提

2022-08-15
一般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利自己或者方便的原则自由选择进行复议或者直接诉讼。也可以先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在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是向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的,行政诉讼是向法院提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行政行为法律规定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法律上叫“复议前置”)才能提起诉讼,但是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多,比如说纳税争议等等。 所谓的上诉,一般意义上指的是案件进入法院(即提起行政诉讼)后才有的,就是这个案件已经选择了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已经判决,对判决结果还是不服的,那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就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了,案件法院已经二审判决或者执行,可以申请再审,但是法院未必会受理,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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