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责任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做出虚假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
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3款对枉法裁判罪规定如下: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立案标准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民事枉法裁判的行为,一般是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而导致对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相关的认定和量刑,是基于枉法裁判所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3款对枉法裁判罪规定如下: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文字对比,可以发现枉法仲裁罪草案与枉法裁判罪法条在罪行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规定如出一辙。但是,这种“平等待遇”恰恰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和仲裁法草案的根源所在。 司法审判权是一种强制性的公权力,这种权利不以当事人选择为前提,有被滥用的巨大风险,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予以制约。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责任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仲裁员与仲裁机构的关系不同于法官与法院。仲裁员不是仲裁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仲裁庭独立于仲裁机构,主导仲裁程序,独立裁决,不受仲裁机构干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