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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就能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因分居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一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是分居两年;第三,夫妻关系没...
分居满两年不一定能离婚。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准予离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要收集分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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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被法院认定,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不过,分居两年的事由需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两年,则不是法定离婚事由。至于其他情况,若能证明对方确有重婚、同居、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法定情况时,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次性离婚,若无以上法定情况,且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一般会慎重处理作各方工作,当协调不成功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不是说分居两年就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就能够离婚的。而且分居两年你如何证明呢?关键看你们感情有没有破裂?男方有没有过错呢?你们现在能达成一致离婚吗?双方家长同意吗? 有没有共同的财产和债务呢? 由于很多情形我不是很清晰,你可以来电咨询,告诉你是协议还是诉讼离婚对你有利。都是免费的。告诉我一些细节,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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