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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质量,严格保护城市绿地,杜绝侵占城市绿地的行为。...
敷设通讯电缆、光缆、输电、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管道,设置围栏、广告牌等城市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影响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会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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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移植、修剪树木未设置告示牌的,责令限期改正。
城市绿化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二)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老旧居住区需要建设的绿地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四)河道、公路、铁路在规定范围内的绿地由河道、公路、铁路管理单位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但是,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外。城市各类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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